南涧有36个村(居)委会划入火葬区,明日起,火葬区死亡人员死亡要火化!
信息发布者:宝华镇兔街村 2020-01-05 00:29:41 来源:南涧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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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实施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南涧县殡仪馆现已建成投入使用,是集遗体接运、整容、告别、火化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殡仪馆,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推行火葬,破除传统丧葬陋俗的具体行动,对提高南涧县殡葬服务水平、加快殡葬改革进程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南涧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100%火化;火葬区划定范围内居民死亡后进行火化,2020年末,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辖区内的其他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
(二)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乡镇有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非火葬区划定集中安葬点,积极推行墓穴不超面积、墓碑不超规格的集中、节地、绿色安葬。
南涧镇:南街社区、涧河社区、安定社区、小军庄社区、西山村委会、团山村委会、瓦折村委会、文启村委会、东涌村委会、得胜村委会、太平村委会、白云村委会、新山村委会。宝华镇:宝华村委会、云华村委会、兔街村委会、光乐村委会、拥政村委会、小铁窑村委会、虎街村委会。乐秋乡:上虎村委会、猪街村委会、东升村委会、米家禄村委会。(二)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南涧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
(一)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安葬的单人墓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遗体安葬的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骨灰安葬和遗体安葬都不准建石围栏。(二)严禁骨灰装棺士葬,禁止在水库、河流、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规划区、文物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50米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安葬遗体,建造坟墓。(三)全县公职人员、广大党员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
(一)具有南涧县户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奖励遗属3000元,骨灰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再奖励遗属2000元。(二)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南涧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凭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政策给予办理、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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